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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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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深化质量强省建设,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全面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品牌影响力、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2%。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5%左右。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00万亩以上。培育建设酱香型白酒、磷化工、大数据信息、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5批次/千人,合格率98%。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整体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和药品省级监督抽检合格率均在95%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75%以上,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获得中国质量奖实现零的突破;累计颁发贵州省省长质量奖15个、提名奖25个。全国质量标杆累计5个。商标有效注册量36万件,地理标志累计410件。获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2个以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达70家。累计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34个。指导2个景区申报创建国家5A级景区,新增国家4A级景区12个。老字号企业突破230家。

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质量基础设施现代高效,质量品牌综合实力赶超跨越,形成高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和新局面。

 

 二、增强质量发展动能,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一)服务保护创新。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千企面对面”和“万企融合”,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保持生态优势。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推动贵州优良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质量发展优势。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绿色公路项目建设行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深入实施《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三)顺应消费趋势。推动企业加快适应旅游、康养、运动、文创、新能源汽车等消费热点需求。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实施“六心”满意旅游行动。完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三、培育区域比较优势,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四)着力提升特色产业质量竞争力。优化特色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推动十大工业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实施作物育种创新攻关,构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体系,加快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五)着力培育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力。培育一批技术质量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鼓励联合创建创新平台,服务产业集群研发创新。实施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依托酱香型白酒、磷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产业,培育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六)着力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施“科技入黔”,培育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探索建设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优势、特色技术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发挥黔中地区质量变革创新的引领作用、毕水兴地区和铜仁能矿资源优势、“三州”等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立足黔北地区特色产业基础,培育申报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动重点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七)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农产品、消费品和重点工业产品,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政策。

(八)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质量提升”申报类别。推动工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冷链物流信息化追溯体系。提高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九)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及招投标检查,规范各参建单位从业行为。

(十)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加大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聚焦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建材行业质量提升。推进新型建筑材料园区建设和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新型建材和绿色建材,提高粉煤灰、磷石膏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
 
(十一)推动贵州建造提质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咨询服务技术强制标准,支持出台地方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占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推广成熟管理经验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深化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加快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工程设计公司。

 

 六、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满意度


(十二)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统筹推进绿色金融,优化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等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基本建成。

(十三)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打造“黔菜”口碑。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质量评价和从业信用体系。启动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实施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开展旅游优质服务标准建设行动,建设“一码游贵州”监管服务平台。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支持定制客运等新业态发展。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

(十四)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高等教育突破发展提升工程和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文化场所数字化发展。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建设独具贵州特色的高速公路“新型服务区”。聚焦公众满意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评价。

 

 七、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增强品牌发展能力


(十五)夯实品牌培育基础。依托省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形成品牌遴选、培育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品牌梯度培育体系。探索协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与标准研制。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工程技术。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动员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国家追溯平台。推进建筑业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旅游服务质量标杆、“贵人服务”品牌。

(十六)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开展贵州精品培育行动,培育区域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引导特色产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开展“贵州老字号”认定。培育打造一批“黔系列”品牌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贵州省专利奖等评选表彰。打造省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和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十七)优化品牌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和体系,定期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支持高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加强质量品牌人才培养。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

 

 八、聚焦“一站式”服务,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十八)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到2025年,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700项,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500项。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申建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十九)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效能。在产业集聚区、重点园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完善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推动标准“引进来”“走出去”和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力建设。优化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平台,鼓励认证机构开展增值和延伸服务。

 

   九、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二十)构建一体推进的大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健全质量工作制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加大联动抽查力度。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二十一)构建数字技术支撑的新型质量监管机制。提升质量监管协同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二)构建多元治理的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压实质量监管职责。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重点产品召回管理,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发挥认证检测对质量安全的促进作用。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举办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培养引进“高精尖缺”质量人才。

 

 十、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高质量一体推进本实施意见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十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质量工作上升到政府决策层面,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同步推进实施,加快构建本地区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质量工作配套资金保障,统筹服务质量强省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

(二十五)加强实施管理。省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质量督查、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等形式,深化各地各部门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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